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用电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消除违章用电,防止触电事故和火灾的发生,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凡在天津大学仁爱学院供电区域内的所有用电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各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用电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违章用电器具包括: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电加热器(热得快)、电热毯等、电磁炉、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的用电器具;违章用火器具包括:非教学、科研和实验使用的酒精炉、煤气炉、液化气罐、电烙铁等。

第二章  学院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第三条 各系、机关各部(处)、学校各直属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严禁使用无“CCC”标志的电器及设备。

第五条 严禁在电器设备工作状态下拔、插电源线插头。

第六条 墙装固定插座只准许外联一个接线板。

第七条 停电或安装、检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必须切断电源。安装接电时需向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第八条 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

第九条 严禁在学院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安装插座。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第十条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等电器的使用要尽量减少待机消耗,不用不开、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启过热引起火灾。

第十一条 禁止在电线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

第十二条 学院内各场所要充分利用自然光采光,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做到人走关灯,切断电源。

第十三条 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按照规程设置匹配电路走向。布线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捆绑电线。

第十四条 一旦电器设备着火,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组织补救,严禁用水泼救。

第十五条 对学院内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六条 学院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关闭电源,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严禁自行处置,防止因不慎操作而造成事故。

第十七条 每年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一)教室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所有教室不开无人灯,人少时少开灯,天气晴朗、光线充足时不开灯。

第十九条 多媒体等教学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第二十条 楼道应急灯插座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免发生意外时应急灯不能正常使用。

   (二)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使用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电加热器(热得快)、电热毯等、电磁炉、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等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二条  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源和网线。严禁使用非认证(没有经过国家3C认证)的伪劣插座,插座放置必须远离可燃易燃物;禁止多台电脑同时使用同一接线板,防止超负荷运行;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位置,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二十三条 严禁私自拆装室内的电器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宿舍内要做到“人走电断”,宿舍无人情况下关闭所有电器及电源插座开关。

(三)实验楼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使用部门每学期检查线路最少一次,测量接地电阻应≤4Ω。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内使用的电器需确定位置,定点使用,周围严禁有易燃物。使用电烙铁要注意防火,应放置在不燃支架上,用后立即切断电源。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对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要有明确标记和警示,并且要有防静电措施。

第二十七条 有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浓度高的房间内,所有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器线路装置。

第二十八条 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仪器;有变压器、电感线圈的设备必须设置在不燃的基座上,其散热孔不应覆盖或放置易燃物。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用电容量要有一定余量,严禁超过额定负荷。

(四)燃气锅炉房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燃气锅炉房内动用明火,确实需要动用明火的,应办理审批手续,并安排负责人现场监督,做好消防安全保障。

第三十二条 电用器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五)室外电源控制箱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室外电源控制箱要使用耐火材料或铺设铁皮。同时要做好防雨、防雷措施。

第三十四条 电源控制箱附近不准存放杂物。

第三十五条 严禁使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得随意乱接拉电源线,不得超负荷用电,操作电器设备时需戴绝缘手套。

(六)食堂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所有的燃气阀门,关闭除确需供电外的所有设备电源。

第三十七条 对食堂的天然气管道系统和报警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易燃气体跑漏现象,应首先关闭阀门,及时通风,禁用所有电器设备并严禁明火。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食堂内部使用、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第三十九条 操作间内使用的绞肉机、切菜机等电气机械设备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不得过载运行,杜绝违章操作电器设备,防止线路受潮、受热而引起灾害事故。

(七)施工工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施工工地必须配备两个以上的专职电工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及违章作业。

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供电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必须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使用,严禁混用。

第四十二条 开关、配电箱应有漏电保护、门锁及防雨措施。老化破皮不合格的电线禁止使用,电线必须敷设在绝缘体上。

第四十三条 电气和机械设备必须设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及防雷措施。

第四十四条 施工操作时,应穿绝缘胶鞋,佩戴绝缘手套,防止触电。

第四十五条 配电箱、电气设备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动用明火。并定期检查,做好线路维修。

(八)学院内招商单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要自觉遵守学院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各自区域内动用明火、更改大功率照明灯具和其它用电器具;严禁私接乱拉电线,擅自改变室内线路,严禁使用大功率违章电器及无国家3C认证的电器及设备。

第四十七条 学院各招商单位其它用电安全均执行《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要求。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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