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2)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
二、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三、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物。
四、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采购和管理,管理和使用人员均须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含两人)以上进行,任课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实验人员不得擅离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要严禁烟火。
五、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工作,要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六、用电必须保证安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带电作业,不得用铜丝代替保险丝;使用大功率电器时要有专人负责,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和电热设备。
七、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八、每日最后离室人员要负责检查水、电、门窗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九、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十、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院系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十一、实验中如发生事故,应有急救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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