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实验课程中实验的安全和实验人员的健康,以确保实验课程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安全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化学化工实验中心各实验室,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3、要求:
(1)实验室和楼道内必须配置足够的安全消防设施,消防设备要品种合适,定期检查保养,保证性能完好。
(2)走廊、楼梯、出口等部位和消防安全设施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并不得随意移位、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3)易燃、易爆药品、试剂应妥善存放。实验需用时,要随用随领,控制实验室内存放量。
(4)氧气、氢气、乙炔等易燃气钢瓶必须有专人精心保管、放置安全处。
(5)剧毒药品应由专人专柜存放保管,双锁控制,领用时应符合审批手续,并详细登记领用日期、用量、剩余量,并有领用人、保管人签字备案。
(6)凡使用高压、电热设备或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试剂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7)各检验室工作人员在每天下班前对水、电、钢瓶、阀门、门窗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
(8)对过期、变质、报废的剧毒药品或含毒样品进行销毁时,必须经过妥善的处理后,交由相关试剂公司处理,不得随意排入下水道,不得污染环境。
(9)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废气和微生物培养物均应按属性和要求分别妥善处理,以保证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健康和符合环保的要求。
(10)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应注意做好自身安全的防护,防止灼伤、创伤、中毒等意外伤害的发生。当发生意外伤害时,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紧急处理。
(11)实验室应配备处理意外伤害的常用物品,如消毒液、清洗液、包扎用物品、创可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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