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操作,严防跑、冒、滴、漏现象,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学校危险化学品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在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监督指导二级单位工作,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和工作预案,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认真落实逐级岗位责任制。
二、坚持大力度的安全检查。每周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进行两次监督检查,包括危险化学品的购买途径,运输方式,存储、领用、使用、排放、回收、销毁情况等,监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做到“四无一保”,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管理做到“五双”。
三、监督整改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视隐患部位危险程度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实验,限期整改的隐患二级单位,要制定详细的临时安全措施,并将发现的问题上报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四、召开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在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组织下,保卫处、教务处、院办、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单位等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安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和解决方案,快速解决问题。
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审批。各单位因教学需要在购买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填写申请报告,经基层单位领导签字报主管院长审批,保卫处审核备案,方可购买。
六、加强与上级机关的沟通和配合。与上级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定期请消防部门到校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进一步加强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防湿、报警、灭火、调温等安全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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